
“国家秘密”没想到最后与中国当代最知名的“花和尚”挂上钩了华星配资。
这或许意味着有关释永信的信息在未来很难被公开。
自上个月前主持释永信突然神秘被抓以来,有关他的恶行在网上铺天盖地传播。但真正被官方或者说权威机构披露的信息严格说只有一条。
这条信息就是一个名为“少林寺管理处”机构发布的一则一百多字的“情况通报”。

虽然不知道“少林寺管理处”是一个什么样的权威机构。但如此简短的信息显然不能满足无数人对释永信一案的关注。
于是就有江苏谋盛(宜兴)律师事务所郭建新律师的壮举。要求登封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公开2023年度,以及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郭建新律师为什么不要求少林寺自身公开财务会计报告,而是要求登封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来公开,难道寺庙的财务是被民族宗教事务部门掌控?
笔者不清楚这里面的法律关系。
但如果登封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能够公开少林寺的财务报表,至少大家可以知道释永信利用少林寺“搞钱”的上限在哪里。
同时也可以真正了解华星配资,像少林寺这样中国最具“搞钱”代表性的寺庙,一年到底可以从信徒手上赚到多少钱。
甚至登封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如果能够满足郭建新律师要求少林寺报账的要求,其他律师或者个人也可以依葫芦画瓢,要求全国其他会“搞钱”寺庙公开自己的财务会计报告。
公开,让阳光照进寺庙的账本,让信徒看到寺庙和尚与金钱的真正关系。
如果这些知名寺庙都能够公开自己的财务会计报告,显然对于防患释永信这样“靠庙吃庙”的宗教腐败分子有很大帮助。
郭建新律师要求信息公开的申请显然不可能被满足。
这不大可能是少林寺一座庙的账,也不是一个地方管理部门的事情。
郭建新律师要求少林寺财务信息公开的申请被驳回,一点不让人意外。
因为这会真正撼动类似释永信这样宗教腐败分子的根本利益。
驳回的理由非常充分,而且强大。
“少林寺远主持释永信涉嫌刑事犯罪,正在接受多部门联合调查,属于国家秘密”。

这意味着释永信一案已经贴上了“国家秘密”的标签。
“国家秘密”四个字可以震慑或者阻止类似郭建新律师这样想了解释永信更多信息的人。
依据百科上对“国家秘密”的定义,是指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释永信作为一名和尚,会“搞钱”,涉嫌贪腐罪,或者说有了私生子,这就关系到了“国家的安全和利益”?
如果一个和尚的经济犯罪行为就可以扣上“国家秘密”的帽子,那么,还有什么其他经济犯罪行为不能扣上“国家秘密”?
包括郭建新律师在内想知道释永信信息的人都是这个国家的一员,也是国家的主人。
“国家秘密”对郭建新律师这样的国家主人应尽可能的少。
如果少林寺的财务报告也能够成为了”国家秘密“,那么这样的”国家秘密“就很可能成为宗教腐败分子的挡箭牌。(文玉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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